2023年7月10日,张某委托其母亲袁某通过某快递公司邮寄毕业证书至上海,邮寄费用12元。
后该邮件在转投递过程中丢失,至今寻找无果。张某认为,因毕业证书丢失后不能补办,每次只能根据需要回学校补办学籍证明,且一次只能补办一张。
邮件的丢失对其后续就业、提干造成影响,要求快递公司赔偿多次补办学籍证明支出的交通、餐饮、住宿等费用5515元,并赔偿精神抚慰金。
因该邮件未保价,快递公司认为只能赔偿不超过邮费的三倍费用。双方协商无果,张某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邮件交由快递公司寄出后,至今下落不明,侵犯了张某的合法权益,且给张某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故对张某补办毕业证明书的合理费用,应予赔偿。“盱眙法院”在推文中表示,毕业证书属于特定物品,是持有人学习经历的记载和证明,对持有人而言包含了特定的精神利益内容,具有纪念意义。毕业证书的永久性灭失势必给张某造成精神上的损害。
依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法官表示,学位证、毕业证丢失后无法补回原件,教育部的相关文件虽然确定毕业证明书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但二者毕竟内容上有所差异,分属不同种类的证书。
鉴于目前公众对于毕业证明书与毕业证书的了解程度,根据一般的社会经验判断,仅能出具毕业证明书而不能出具毕业证书,有可能在求职、参加各类考试等社会活动中给张某带来不便和影响,同时由此也会给张某带来精神损害。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是快递服务合同关系,快递公司在转投递的过程中将证书遗失,属于履约不当,应对张某的财产损失及精神损失予以赔偿。
法院判决:快递公司赔偿张某因补办证明而支出的各项费用合计4000元,并赔偿张某精神抚慰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