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工作公开、公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05号令)第16条第2款规定,渠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对渠县中心城区10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点位予以公布,相关设备对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违反禁令标志、标线指示、逆行、不按规定系安全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及其他妨碍安全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自动检测记录,并依法给予处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1.黄花大道北段庆丰大道北段路口(平翔汽贸路口)
2.渠州大道北段达外路路口(渠县客运北站路口) 3.渠州大道中段小溪路路口(宏溪苑路口)
4.渠州大道中段华中路路口(科华西城公馆路口)
5.渠州大道中段兴盛路路口(马鞍山加气站路口) 6.渠州大道中段晴虹街路口(新古今香路口) 1.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违法代码1625,处罚款200元、记6分。 2.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违法代码1345,处罚款100元、记3分。 3.机动车逆向行驶,违法代码1301,处罚款100元、记3分。 4.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违法代码1208,处罚款100元、记2分。 5.机动车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以内,违法代码1211,处罚款100元、记2分。
1.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通行标志)指示,违法代码1344,处罚款100元、记3分。 2.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违法代码1223,处罚款100元、记2分。 3.驾驶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违法代码1225,处罚款100元、记2分。 4.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违法代码6011,处罚款50元。
1.胜利街220号门口(义务小百货路口) 2.黄花大道北段出城方向左侧辅道南端(成实外渠县校区大门左侧100米辅道路段) 3.黄花大道北段出城方向左侧辅道南端(成实外渠县校区大门右侧100米辅道路段) 1.货运车辆违反禁令标志(禁止货车入城标志)指示,违法代码1344,处罚款100元、记3分。 2.机动车逆向行驶,违法代码1301,处罚款100元、记3分。 3.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违法代码1223,处罚款100元、记2分。
4.驾驶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违法代码1225,处罚款100元、记2分。
5.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违法代码6011,处罚款50元。
本《公告》设备自2019年12月1日0时起正式投入使用。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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