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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9 14: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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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老年代步三轮车”是否上牌照的回复
网友:你好!
你的来贴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目前三/
四轮电动(燃油)“残疾人代步车”、“观光车”“老年代步”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属于国家机动车公告产品,是擅自粘贴的特殊人群标签,禁止办理机动车注册及核发牌证,不能投保交强险,严禁上道路行驶。目前三/四轮电动(燃油)“残疾人代步车”、“观光车”“老年代步”也不属于电动车自行车范畸(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车),禁止办理非机动车注册和核发牌证,不能投保交强险,严禁上道路行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三/四轮电动(燃油)“残疾人代步车”、“观光车”“老年代步”违法上道
路行驶的,依法按“机动车未悬挂号牌”违法行为处罚,扣留车辆,并处罚款200元,记12分:属于组装、拼装、报废车的,处罚款1000元,并处吊销驾驶证,强制报度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的,处罚款1000元,并处15日以内拘留。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罚款或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为了他人和自己的安全,建议你购买合法正规车辆依法使用,同时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监督。
渠县车管所业务咨询电话:0818-7226963
渠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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