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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达州市通川区潘传兵涉黑恶意诈骗300万至今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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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9 09:03: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四川达州市通川区潘传兵涉黑恶意诈骗300万至今逍遥法外(新闻首发)

原标题:四川达州男子诉称遭遇合同诈骗损失数百万元维权无果

我叫吕涛--联系电话18881808355



实名举报潘传兵(男,1972年4月出生,现住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西外镇石莲花村)涉嫌合同诈骗我钱款300万元。



事实理由:我与潘传兵签定(重庆南岸区一品农产品批发市场一期箱涵和道路建筑施工分包合同)。再次被潘传兵欺骗签定(重庆市江津区双福镇富硒生态体验观光园项目土石方工程合同)。骗子用其各种套路,第三次又签订第三个合同,(达州新百节镇机场土石方工程合同);
交保证金拿钱打理关系为由,潘传兵诱导信任的方式补打借条,他称万不得说出后面通融了领导。
我偶遇另一个受害人庞伟(庞伟签了河道治理工程项目的全项,也就是我合同箱涵工程,这属于一合同多签)对上合同后发觉被骗了,其人潘传兵冒充达州市知名潘某汽贸老总,原来是冒充他人的骗子,屡次行骗堪称老手,涉及三个虚假合同骗走我300万元。


从相关证据表明:但是从欺骗行为看,合同诈骗罪行为人自至终目的明确,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意愿,所签合同缺乏民事合同的实质内容,根本不去履行或者能履行也不履行,且行为实属欺诈,资料等基本伪造。

这种情况下交易如同虚设,也就是说“空手套白狼”。故只有“空手套白狼”、不存在实质性交易的欺诈行为才是刑事诈骗。

  根据证据事实和理由;
潘传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签订三个虚假合同、没有履行合同的意向,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以及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构成合同诈骗罪;请予以立案查处。

对此,我作为案件的受害者,迫切请求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立案彻查,高度重视案件的过程,让诈骗者以身试法,让受害者得到应有的权利!!!

实名举报人吕涛在维权过程中屡次向上级反映案件的情况,均是被打压报复,维稳事态!是谁 再而三的为其撑伞?
当地政府不去勠力解决存在的现实问题;倒要把反映问题的人给先解决了,以起到杀鸡儆猴的恫吓作用。这般的讳疾忌医,抵制、打压民众及监督,着实令人震惊。

笔者了解到近几年来受害人无数次找管辖报案地均是无果,这些套路是一个普通老百姓所能承受得了的套路!
望当地政府体恤民情!为民做主!实名举报人的生活生存艰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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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9 09:27: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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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四川达州男子诉称遭遇合同诈骗损失数百万元维权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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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人:吕涛
联系电话:18881808355


人民网论坛【实名举报四川潘传兵合同诈骗300万我要讨回血汗钱(原创首发)】http://bbs1.people.com.cn/postDetail.do?id=172758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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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10 09:52: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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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10 11:37: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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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10 22:25: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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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11 06:58: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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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6 13:55: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直接经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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